消費者(甲方)得審閱本契約全部條款內容三日。
立契約書人
消費者: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網際網路教學服務企業經營者:巨匠電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 本服務之定義
一、
所稱網際網路教學服務,指乙方授權甲方於指定的網站系統,使用乙方透過網際網路連線進行之教學、評量或其他相關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但本服務不包括正規教育、國民補習學校、進修學校及短期補習班所提供之服務。
二、
甲乙雙方關於本服務之權利義務,依本契約條款訂定之。
第二條 本服務內容
一、
本服務內容包括下列各款:
-
乙方提供本服務之網站網址:www.worker360.com.tw
-
乙方提供本服務之適用對象:限購買乙方服務產品之甲方本人使用。
-
乙方提供本服務之教學內容:Worker360課程,包括但不限於網際網路教學與數位教材內容。
-
乙方提供本服務之教學課程數量及贈送之教學課程數量:依甲方所購買之服務產品點/時數或期間為準。
二、乙方提供之教學內容,因屬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故以下列方式提供甲方事前檢視教學(材),經甲方於乙方所指定之網頁上勾選「同意」,或經甲方於本契約書上簽名或蓋章後,視為本服務締約前甲方已完成檢視,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第一項之適用。
乙方提供課前系統教學服務,甲方得免費體驗特定服務一次。
三、
除本契約或乙方之廣告另有保證使用本服務之學習成效外,乙方不保證甲方使用本服務之學習成效。
四、
針對上述事項,網際網路教學服務業者已對甲方完成告知義務。
第三條 設備規格
一、
乙方於【窩課360】(以下簡稱本平台)設置「設備檢測」
供甲方測試自己的上課設備,甲方亦可透過本平台的聯繫方式,主動聯繫乙方,由乙方協助甲方線上檢測電腦軟硬體和耳機麥克風等設備功能,以利線上學習之進行。
二、
甲方於上課前需自備電腦軟硬體、麥克風、耳機和網路連線等設備,配合客服人員的引導完成測試與問題排除,若甲方之電腦設備之規格未符合本服務上課規格需求,甲方應進行改善。
三、
甲方應根據乙方的告知,於使用本服務前,具備本服務應具備之各項軟硬體設備基本規格及要求(甲方亦可隨時至本平台查看最新公告)。
四、
上課時如甲方電腦設備發生狀況、上網頻寬不穩定、網路斷線、週遭環境吵雜等情況,導致無法順利上課,客服人員可要求學員暫停上課,並依據情況給予學員改善建議。
五、
甲方連結乙方指定網站系統之機房設備之接取網路,除經雙方約定由乙方所提供者外,應由甲方自行向合法經營之電信事業申請租用,甲方租用該接取網路所生之權利義務,依甲方與該電信事業間契約約定之。
六、
針對上述事項,乙方已對甲方完成告知義務。
第四條 契約之成立生效
一、
甲方經由網際網路申請本服務者,於乙方所指定之網頁上勾選「同意」,表示同意申請本服務並同意以電子文件作為表示方式後,本契約成立。
二、
除前項情形外,經雙方於本契約書上簽名或蓋章後,本契約成立。
三、
甲方瞭解並同意加入【窩課360】(以下簡稱本平台),甲方於本平台依上開方式確認所購買服務後,即享有線上學習及諮詢服務。課程修業期間自甲方預定上課日(或乙方實際開課日)起算至有效期限屆滿止。除甲乙雙方另有書面特別約定外,甲方需遵守本平台相關規定。
四、
甲方之修課期限,以本平台所登錄之修業期限為準,修課期間屆滿後,乙方提供甲方之服務即為完成。
第五條 法定代理人
一、
甲方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者,於訂立本契約條款前,應主動告知其為限制行為能力人。甲方為無行為能力人者,應由甲方之法定代理人代理訂定契約。
二、
甲方如係未滿二十歲之未成年人或其他限制行為能力人時,除甲方本人已了解並同意本契約約定外,
並應經甲方之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所有內容後,
甲方始得依本契約使用乙方提供之所有服務。甲方開始使用或繼續使用乙方服務時,
即視為甲方之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契約所有內容。
第六條 服務序號密碼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之本服務,若需登錄帳號、序號或密碼者,乙方於甲方確認選購服務內容後,應依甲方指定之電子郵件地址、行動簡訊或地點,將登錄帳號及密碼(一組)提供甲方。
第七條 登錄使用
甲方於收受乙方提供使用本服務所需之登錄帳號、序號或密碼之日起,應依乙方規定之登錄程序註冊與甲方身分證明文件相符之必要個人資料,並設定使用者帳號及個人密碼,以便乙方於甲方使用本服務時,確認甲方之身分。
第八條 授權登入方式
本乙方授權甲方登入本平台系統之方式如下:
帳號密碼制:
-
帳號密碼組之數目:乙組
-
每組帳號密碼於同一時間之使用權數目:乙次
第九條 課程提供與服務使用期間
乙方授權甲方使用本服務之期間、次數或權利依下列之約定:
第十條 擔保授權
一、
乙方應確保其就本契約所授權甲方使用之服務內容,為合法權利人。
二、
乙方有違反前項之情事致甲方無法繼續使用者,乙方應賠償甲方無法使用之損失,賠償以替換類似課程或全額退還該課程甲方所支付之授權使用費金額為限。
三、
未經乙方事前之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其使用本服務之權利讓與他人使用,包括但不限於與他人共用甲方的會員帳號、分享串流或公開放映等。
第十一條 授權使用費
一、
本服務授權使用費(即甲方購買明細)之金額,甲方可隨時於本平台「我的訂單」查看。
二、
本平台得以優惠價格提供甲方自由決定是否加價購買商品、教學課程或服務。
三、
甲方依前項優惠方式加價購買之教學課程或服務,契約終止或解除時準用第二十三條之規定。
四、
訂立本契約時,乙方以「贈品」為名義,向甲方所為之贈與,於本契約終止或解除時,乙方不得向甲方請求返還該贈與物,亦不得向甲方主張應自返還之費用金額當中,扣除該贈品之價額。乙方以贈送教學課程數量、使用期限為內容而簽訂契約者,亦同。
五、
前項「贈品」,其價值之上限為商品、教學課程或服務價值之二分之一。
第十二條 付費方式
雙方同意本服務授權使用費之給付方式為:
第十三條 費率調整
授權使用費之費率如有調整時,乙方應於調整生效日之三十日前,於本平台本服務進行中公告,或以電子郵件或書面通知甲方,自調整生效日起按新費率收費。但如新費率高於舊費率者,甲方已按舊費率付費,而尚未屆滿之使用期間或尚未使用之所購使用次數、使用時間,仍應按調整生效日前之舊費率收費。
第十四條 積欠費用之處理
甲方逾期未繳納分期付款應繳納之費用,如遲延給付之金額已達分期付款總金額五分之二者,乙方得定十日(含)以上之催告期間請求甲方給付,逾期甲方仍未完全給付者,乙方得終止本契約,終止提供本服務並向甲方請求清償積欠之費用及依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遲延利息,並請求甲方給付分期付款總金額扣除已給付金額後餘額百分之二十之違約金。
第十五條 授權使用原則
一、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甲方自負一切法律責任,乙方並得不經預告通知甲方終止本契約,甲方不得拒絕。
-
甲方蓄意散布干擾乙方網路系統正常運作之電腦程式,或對於本平台進行包括但不限於修改、重製、對於任何功能、程式進行還原工程
(reverse engineering)、反向組譯(disassemble)或任何企圖取得原始碼或內容之行為等。
-
入侵或破壞乙方平台內部各項系統或設備、設施,植入病毒、木馬程式或其他具沾染及破壞性之惡意程式、癱瘓系統或有其他影響乙方系統運作或提供服務之行為。
-
甲方在乙方網站系統上散布恐嚇、毀謗、侵害他人隱私、色情或其他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公序良俗之文字、圖片或影像。
二、
甲方利用本服務從事不法或違反本契約約定事項之行為,乙方有權對任何前述內容採取相應行動,包括但不限於暫停甲方使用本服務之全部或部分、移除該內容或保存有關記錄等,其情節重大,且經乙方通知甲方限期改正而屆期未改正者,乙方得通知甲方終止本契約,甲方不得拒絕。
三、
乙方依本條前三項之約定終止本契約者,乙方得要求甲方支付未使用服務比例對應之服務費用總額之百分之二十之懲罰性違約金,並得於返還金額中扣除。如乙方因甲方違反本條約定而受有損害,得另向甲方請求賠償損害。
第十六條 甲方之義務
一、
甲方使用乙方服務前,須自行配備乙方於本平台所公告上網所需之各項電腦軟硬體設備,並負擔接續網際網路及電話等相關費用。使用乙方服務應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令及網際網路之國際使用慣例與禮節。若使用中華民國地區以外之網站連結,須同意遵守各該網站當地之相關法令。
二、
甲方對於使用本服務所產生之授權使用費,有按時給付之義務,並對本契約終止前已產生之授權使用費,有繳納之義務。
三、
甲方對於其使用者帳號與個人密碼有妥善保管以避免第三人知悉之義務。
四、
甲方在使用本服務時,有遵守本契約所約定之授權使用原則之義務。
五、
甲方依本契約約定所註冊之個人資料如有錯誤或已變更者,應儘速通知乙方請求更正。如因甲方怠於通知而致其權益受損者,應由甲方自行負責。
六、
甲方應提供並持續保持所有建立該帳號之個人資料之真實性及完整性,所有的個人資料皆被視為註冊必備要素,如建立帳號時提供之個人資料有虛偽不實或不完整之情事,應視為違反本契約。
七、
甲方應為其使用會員帳號登入系統後所進行之一切活動、行為負責,包括但不限於衍生之相關費用。
八、
甲方不得重製、公開傳輸、轉售、公開播放、分享、以本平台以外之方式下載或使用本服務。
九、
任何未經乙方事先同意之本契約移轉、教學服務堂數之全部或一部分轉賣、公開競標、拍賣、出借等行為,均為違約且無效之行為。一經乙方發現,乙方得逕行終止與甲方之本契約並停止提供本服務,甲方不得請求費用之退還或補償,其與他人間之權利義務關係概與乙方無涉。
十、
甲方如因違反本條義務致乙方受損害時,應對乙方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七條 帳號密碼非法使用之處理
一、
利用甲方之使用者帳號與個人密碼,登入本平台系統之行為,推定為甲方之行為。
二、
雙方當事人之任何一方,發現甲方之使用者帳號或個人密碼遭第三人不法或不當之使用者,應立即通知對方。經甲方確認有遭第三人不法或不當之使用情事者,乙方應立即暫停該使用者帳號或個人密碼之使用,並接受甲方更換其使用者帳號或個人密碼。
第十八條 服務品質
一、
乙方應提供本平台之使用設定及維護服務,提供甲方可合理期待安全性之服務,使甲方得以正常使用本服務,並應確保系統設備無因可歸責於乙方因素而發生之錯誤、畫面暫停、遲滯、中斷或不能進行連線之情形。若因可歸責於甲方事由所致者,不在此限。
二、
乙方對服務之相關系統應負維護之責,甲方如遇系統無法正常使用之情形,應迅速與乙方聯繫,乙方將盡快排除網站服務系統之故障情形。如係甲方個人電腦之軟硬體或電信業者網際網路系統等所造成之障礙因素,則不在乙方提供維護服務範圍之內。甲方亦不得以網路頻寬或其他環境因素,致使其視訊品質不良等事由,向乙方要求或主張任何權益。
三、
乙方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違反前項之約定者,除應於甲方通知或乙方知悉之日起算三個工作日內完成更正或修復外,並應依前開情形持續之期間長度延長甲方之使用期間或返還甲方已遭扣除之使用點/時數,賠償甲方之損失。
四、
甲方知悉本平台上之課程由各授課教師提供,乙方盡力要求教師們所提供之教學內容或教材之正確性,經甲方通知課程或教材內容可能有錯誤,乙方將協助甲方與授課教師確認內容,並於甲方通知或乙方知悉之日起算三個工作日內完成與授課教師確認及更正。
五、
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發生情節重大之系統異常或教學內容、教材錯誤之情事達三次以上,且乙方未依規定修復或更正,甲方得通知乙方逕行終止本契約,乙方不得拒絕,乙方並應按比例返還甲方相當於終止契約前尚未使用之本服務授權使用費金額。
六、
甲方使用本服務時,因可歸責於第三人之事由,發生教學內容錯誤、網站系統畫面暫停、中斷、不能進行連線或其他服務品質瑕疵之情形,乙方應於甲方通知或乙方知悉之日起算三個工作日內完成更正或修復。甲方得準用本條第三項之約定,請求乙方於七個工作日內補償之。
七、
乙方不保證本服務符合甲方之特定要求。乙方亦不保證甲方於本平台購買或取得之任何產品、服務、資訊或其他課程將符合甲方之期望,對此甲方使用本服務應自己考慮且自負風險。
第十九條 乙方之履約保證責任
一、
本服務授權使用費預付期間逾一年且預付金額超過新臺幣五萬元者,乙方應就超過金額部分,提供下列方式,為履約保證之內容,並載明於本契約明顯處。但採月費制者,不適用之:
二、
已加入由中華民國補教業品保協會辦理之補習服務聯合連帶保證協定(品保協會會員編號
020837),如乙方因財務問題或其他原因致本契約服務無法提供,甲方得於地方主管機關認定其無法提供補習服務時起六個月內向加入本協定之性質相近之公司(以同一直轄市或縣市為原則)換取等值之服務(不包括乙方贈送之贈品或課程);等值之服務除依一般方式授課外,得以多元之教學方式辦理。
第二十條 智慧財產權
一、
甲方應尊重與本服務有關之所有智慧財產權,非經智慧財產權人事前書面同意,甲方不得以本契約授權以外之其他方式加以利用。
二、
甲方違反前項之約定者,應依法賠償智慧財產權人與乙方因此所受之損害。
第二十一條 暫停服務之處理
一、
乙方對於本服務相關軟硬體設備,進行營運上必要之搬遷、更換、升級、保養、維修、或任何導致無法支應人力之短期活動時,得暫停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
二、
乙方因前項事由而暫停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應於暫停本服務七日前,於本平台首頁及本服務進行中公告,或以電子郵件或書面通知甲方。但因臨時性、急迫性或不可歸責於企業經營者之事由者,不在此限。
第二十二條 契約之變更
一、
乙方修改本契約時,應於三十日前於網站系統公告之,同時以電子郵件或書面通知甲方。
二、
甲方未為反對之表示且繼續使用本服務者,乙方依契約變更後之內容繼續提供本服務。
三、
甲方如不同意本條第一項之變更,得於公告或通知後三十日內向乙方主張終止契約。乙方於終止後應按比例返還甲方相當於終止契約前尚未使用之本服務授權使用費金額。
第二十三條 終止契約與退費
一、
甲方於使用期間屆滿或所購使用次數、時間使用完畢時,本契約即告終止。
二、
乙方提供之教學內容,因屬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當甲方開始瀏覽課程影片內容,即視為課程已交付,甲方不得要求退費。
三、
除前二項所約定之情形者外,甲方得隨時通知乙方終止本契約,乙方不得拒絕。契約終止後,乙方應依雙方擇定之方式,結算、撥付或收取本服務之授權使用費:
-
契約生效後三日內或甲方於預定上課日前終止本契約,全額返還本服務授權使用費。
-
契約生效後三十日內終止本契約,返還本服務授權使用費的百分之七十。
-
契約生效後逾六十日或上課點/時數未超過總點/時數三分之一終止本契約,返還本服務授權使用費的百分之五十。如經乙方證明契約終止係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所致者,乙方並得自返還的金額中扣除百分之三十的違約金。
-
契約生效後逾九十日,始終止契約,本服務授權使用費全額不予退還。
-
甲方已使用點 / 時數,以乙方系統紀錄為準。
四、
甲方辦理退費時,同意授權乙方代為處理銷貨折讓單,以便辦理退款流程。
第二十四條 申訴權利
甲方對於乙方所提供之本服務,除得撥打乙方電話提出申訴外,亦得以電子郵件或書面,或至乙方之營業處所向乙方提出申訴,乙方應自接獲甲方申訴之日起十五日內妥適處理之。
第二十五條 契約之附件
本契約成立時,乙方應將本契約提供甲方下載、列印儲存。
第二十六條 管轄法院
因本契約所生之一切爭議,雙方當事人約定根據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並同意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或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有關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立契約書人
甲方
消費者(或其法定代理人)
中文姓名:_______________
通訊電話:_______________
身分證統一編號: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 年 月
法定代理人/監護人:_______________
通訊電話: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件地址:_______________
付款人(或保證人):_______________
關 係:_______________
通訊電話:_______________
會員帳號:_______________
乙方
網際網路教學服務企業經營者:巨匠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鍾梁權
統一編號:12653785
聯絡電話:02-2311-4537
營業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公園路30號6樓之1
客服信箱: help@worker360.com.tw
網址:www.worker360.com.tw
服務專線:02-2311-5668、0800-388-668
p(服務時間:周一至周六9:00~22:00,周日9:00~18:00)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